各處室、系:
假期將至,部分不規范的企業或私營業主開始面向我院學生招聘短期工。這類企業會雇用教師和學生作代理或中介,私自組織學生利用假期集體外出打工。這種私自組織的打工行為違反了上級和學院的規定,在交通、住宿、勞動環境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隱患,學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,且近年來,各高校因學生外出打工發生的問題較多,學生失蹤、被拐賣、受騙參加傳銷被控制等案件時有發生;勞動時間過長、薪酬不兌現或不足額兌現的權益糾紛經常發生;有關學生避開學校,不聽勸告,最終交了路費,部分學生無工可打,甚至無路費返回。
鑒于以上原因,為保障廣大學生的利益,規范就業渠道,嚴防任何人以各種名義、各種形式,介紹、組織學生外出打工。現已組織的應立即中止,并返還所收取的費用,否則一經查實,嚴肅處理。
具體要求如下:
1.各處室、各系及團學組織都不準組織學生外出打工。
2.嚴禁任何工廠、公司、中介機構或個人進入校園宣傳、組織學生外出打工。
3. 嚴禁教職工、學生個人擅自組織或為某些用人機構組織學生外出打工。教職工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,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;學生個人違反本規定,視情節輕重由學生處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。
4.如有學生不聽勸告擅自參加假期打工、勤工助學,純屬個人行為,一切后果自負。
2018年1月4日